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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香港人「被立法了」! 比逃犯條例更棘手的「第18條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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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今天要來寫瑞幸咖啡的後續, 想說週五了,給大家看點輕鬆的。 結果昨天晚上10點,我發懶滑一下臉書,看到一個新聞,立刻彈起來,整個人都嚇醒了。 我們不是才剛講中國要開兩會? 我們昨天還在那邊猜經濟端要講什麼、對台政策要談什麼。 結果沒想到,最大條的竟然是香港。 圖:香港01 昨晚9時40分,中國人大舉行新聞發佈會。 大會發言人說,這次將會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 。 是的,這個草案的名字就這麼長。 但重點不是這個名字有幾個字(42)。 重點是,香港人「被立法」了。 這條法案就是要把中國的「國家安全法」直接運用於香港。 國安法簡單來說就是確保"整個國家是安全的",但這個安全不是指有沒有戰爭而已。 是包含到政權的安全、軍事的安全、文化的安全等,基本上就是中國拿來維穩用的。 例如中國國安法第25條規定:「 中國必須防範和懲治網絡攻擊和散布『違法有害信息』等行為,以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 」。 這條就封鎖網路的言論自由阿,因為太多鄉民講中共壞話會危害中共政權。 又例如第28條規定 「中國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 。 阿這條不就拿去用在新疆在教育營嗎? 所以只要中國把國安法壓在香港身上,香港人就別想再來一次反送中遊行, 你甚至連在網路上講北京政府壞話都不行了。 欸不過說老實話,國安法其實很普遍,很多國家都有, 美國有、台灣也有。 所以香港沒道理沒有。 但問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定義是中國說了算,這就很危險了。 其實香港《基本法》裏頭就有一條很類似國安法,叫第23條。 維基百科裡的定義這樣寫: 「第23條是一條就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即 叛國罪 、 分裂國家行為 、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 顛覆國家罪 及 竊取國家機密 等多項條文作出立法指引的憲制性條文。」 但這一條只是框架,還要經過香港立院的立法程序,才會真正落實。 只是就像我剛剛講的,這一條攸關香港人的各項自由,所以過去要立法時總是受到民意輾壓。 例如2003年就有一個「反對第23條立法」的七一遊行,超過50萬人上街抗議。 當時特首董建華最後只好做出讓步,例如刪除可取締大陸從屬組織的條款、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