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國兩制罹難日,解析香港國安法

今天是香港回歸23年周年紀念日,諷刺的是,也將是「一國兩制」的罹難日。

昨天中國全國人大常委的162個委員,用不到15分鐘的時間,一致通過香港國安法。

雖然我們5月份就知道,這個法案無論如何一定會通過,

但當事情真的發生時,還是會被中國的一意孤行給震懾到。

法案全文在我截稿前出來了,荒唐至極,你沒想過中國會在香港產出這一份這麼明目張膽的國安法。

在此特別感謝地表最強寫手之一鄒鄒幫忙畫重點。

我今天會先帶大家看一下這份法案,明天再帶大家走到國際,看一下各國反應。

圖:法新社

(以下這段是條文還沒出來前寫的,條文出來後的補充在下方)

首先我們先講一下,法案通過後,對香港真正的影響是什麼。

根據港媒報導,《香港國安法》中明列四類罪行,

包含「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恐怖主義」以及「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然後又將按案情嚴重程度分成三級,

最輕一級由3年徒刑「起跳」,最嚴重一級10年刑期起跳,最嚴重可能是無期徒刑。

那由誰來抓人、判罰呢?

這個國安法通過後,北京中央就可以在香港特區設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並在特定狀況下,對少部份危害國安的犯罪案件進行管轄。

萬一出現爭議,發生香港本地法和這份國安法不一致時,會優先採用國安法。

重點是,這份國安法的解釋權,將屬於北京當局的全國人大常委會。

也就是說,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所有單位,全都是中共的人。

黨覺得你有顛覆國家意圖,你就有意圖;

黨說你長的太恐怖主義,你就恐怖主義。

這中間有司法單位嗎?恐怕沒有。

這個法案過程有點怪,跟過去不太一樣。

在5月份中國人大會議通過「國安法草案」後,就會改由中國人大常委會負責細節立法進城。

按照正常程序,應該要先經過人大常委會的三審會議,但一直拖到4天前才二審,

然後昨天一個突襲,秘密修法,瞬間過關,殺大家個措手不及。

這讓你無法在過程中杯葛、抗議,各國也沒有反應機會。

聽起來有沒有覺得很諷刺,當台灣的立委還在破窗把自己關在隔天就可以上班的立法院,抗議監察院人選,

香港人連自己被秘密立法都不知道,咽喉就被中國掐著無法叫出聲了。

(以下是條文出來後寫的)

接下來我要細講法案條文了,以下直接貼出最荒唐的幾條,然後附上我的白話翻譯:

#第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复核。

翻譯:我暗著來,沒人能管

#第三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的,對有關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一)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翻譯:鼓勵大家告密,白色恐怖時代來臨

#第三十六條 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翻譯:搭國泰航空從台北飛東京的,照抓

#第三十八條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翻譯:普天之下,管你哪國人,只要你踏入中國領土,就抓

#第四十一條 審判應當公開進行。因為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但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布。

翻譯:我暗著來,沒人能報導

#第四十二條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翻譯:不准保釋,也就是說你就算還沒被審判,你已經被國家認定有罪

#第六十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依據本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
持有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制發的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人員和車輛等在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翻譯:國家安全公署吃了無敵星星,誰都不准動它

#第六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

翻譯:這份法律最大

#第六十五條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翻譯:而這份法律的解釋中共說了算,香港特區政府沒P用

---誇張的法條翻譯結束---

好了,寫到這裡我已經七竅生煙了。

我很明確認知,接下來我是不能入境香港以及在香港轉機了。

希望今天可以看到各國強力譴責,英美聯手祭出嚴厲制裁。

我真的很不爽中國繼續在這個世界上囂張RRRRRRRRRR!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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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不能去香港了 連搭飛機也要慎選航空公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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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後航空公司還有轉機都要特別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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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喔對耶 也不能去香港轉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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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恭喜冷眼看勇武派犧牲的香港人,這是你們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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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点替人想多,目前的局面是揽炒者所期待的。不然什么是揽炒?揽炒是指把中共炒出香港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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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何看待这法,关键在于对香港是一个什么定位吧。
    如果是完全自治区,仅名义上属于中国托管,那有充分的理由指责中共干涉“香港内政”。
    如果香港是属于中国一部分,接受中国管辖,那以香港本土和西方的种种过往表现,特别是去年,中共出这法是否属于自保?

    当然有些人可以将香港社会的问题全部甩给中共,认为是中共不给真普选才“堕落”到这一地步。对于这个问题的论点就变成:“是否香港有了真普选,香港的深层社会矛盾就消失了?”还有“香港能否脱离中国的影响而繁荣?”

    另外,本文的政治立场是敏迪近期最为明显的一篇文了。
    单纯看法律条文本身,既然是国家安全法,那地位肯定是等同刑法等大法的,绝对不可能出现漏洞让人有机可乘,也绝对不会自缚手脚不方便开展工作的。一国安全的地位是不容置疑的。读者也可以参考一下其他国家的国家安全法。
    因此,敏迪的解读确实有点夸张了。好比是:
    中国成立了某特种部队。
    然后就解读为:
    中国竟然成立了合法杀人队伍。
    这个队伍枪炮太恐怖,能千米外爆头,好可怕。
    这个队伍还不受普通法院管辖。
    它行动的时候你居然不知道。
    你要是惹了它,抓你。你没得反抗。
    ……
    但是上面不应该是特种部队该有的样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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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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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點從來就不在「國安法」三個字,而是這個法怎麼立的,怎麼執行的,執法不當時有沒有監督與救濟的機制。建議妳看看范琪斐的解說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1514248915424444

      刪除
    3. 就是国安法这三个字。别提其他。
      国安法是香港人的义务,拖了23年不立。
      西方利用香港的社会矛盾和自由体制,策动动乱。
      2019之后,越来越没有立的可能性。
      文章只字不提。

      反对香港国安法的人,他就是反对法律本身。
      至于怎么立、怎么执行、怎么监督,对他有什么区别吗?
      换种方式杀猪,猪就可以接受了吗?

      什么都是有代价的,你不可能什么好处都得。
      中国人享受着集权的好处,同时也忍受着专制的代价。
      就是取舍而已。香港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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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作为一个大陆人来说,大陆这边根本没人关心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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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然 不關心 三峽大壩要潰堤了 先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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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三十八條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他寫到香港行政區以外也抓
    所以翻譯好像要修改
    舉例如下XD
    翻譯:普天之下,管你哪國人,管你在哪裡,違反本法,照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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