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本週總結,並談逃犯條例與美國引渡孟晚舟亞桑奇的差異

來到本週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我們把這一週的新聞做個更新。

昨天習近平和金正恩見面,有個媒體說得很精準:

「習金會裏頭,最不重要的就是細節。」

是的,我們引領期盼的習金會實際上超無趣,整個流於形式,完全沒有任何爆點。

以14年來首次拜訪這種重要的歷史點來說,真的乏善可陳。

敏迪我不禁聯想,習近平是「為去而去」,

重點在於「習近平去了北韓」,

而不是「習近平去北韓做什麼」。

再來我們看華為,前幾週我們不是不斷更新華為禁令嗎?


一下ARM不讓華為自造晶片。

這兩天華為董事長任正非接受許多採訪,

他17號在一個座談會上表示,他沒想到美國是跟他玩真的,什麼都禁他。

他還自己形容華為是台爛飛機,

「我們只保護了引擎,只保護了油箱,但未保護其他零件。」

他說,因為美國的華為禁令可能會造成華為300億美元的損失。

聽起來傷害很大對嗎?

但他昨天又接受CNBC採訪,

說300億美元對華為來說根本小case,華為有能力獨立應付美方的禁令。

到底華為耐不耐打,就等時間來揭曉答案了。

接下來更新香港逃犯條例。

上週末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暫緩修法,但沒有提到要「撤回」法案。

因此,還是有許多香港民眾和組織繼續在這週展開更多抗爭,包含罷工罷市罷課、不合作運動及擋路等。

但香港政府說已經在上週末以「暫停」回應了,要大家先回家。

現在香港暫時沒有新的發展。

既然講到華為和逃犯條例,

有讀者問我,美國也叫加拿大引渡華為CFO孟晚舟,叫英國引渡維基解密創辦人亞桑奇

而且這兩起引渡都還沒有具體事證啊,

那美國跟香港這條逃犯條例差在哪?

我認為差在一個很重要的地方:

香港逃犯條例是由「行政長官」直接個案判斷是否引渡,不需要經過任何立法機關的審判。

也就是說,只要林鄭月娥點頭,中國要的人都得引渡過去,不用等法院審判。

現在孟晚舟人還在加拿大,因為加拿大法院還需要開庭裁定是否引渡,

並不是美國說「把人給我」,加拿大就得立刻交出,是需要審判的。

維基解密的亞桑奇也是。

亞桑奇被美國指控間諜罪,因此英國將他抓起來,準備於明年舉辦聽證會,決定要不要把他送到美國去。

你有看到嗎,明年。

兩個被美國控訴影響國安的重要人物,引渡程序都曠日費時,且有可能不成。

這就是逃犯條例和國際引渡之間最大的差異。

為什麼逃犯條例要規定「行政長官將可就個別案件直接啟動逃犯移交程序,而該命令不再須要經立法會審議」?

香港不希望成為犯罪天堂,這我也認同,

但為什麼是運用行政長官的個人意志呢?

我想這只有主動提出修例的林鄭月娥才知道原因了。

以上論點是敏迪我個人的解讀,

你一樣可以認為美國是邪惡帝國,沒有比中國良善到哪去。

但我希望你正視實際上的條文差異。

事實就是,香港引渡不需要司法審判,但美國要。

我跟你一樣,覺得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政府是完美的,每個政府都會為自己國家的利益不擇手段。

但至少在司法獨立的政體裡,有罪與否是需要經過調查和審判的。

甚至你還擁有抗辯的權利。

你不僅能上訴,甚至能反告美國違憲。(孟晚舟的確如此)

所以今天我們不是去比誰比較邪惡,

不是說別人也做壞事為什麼不罵他,

而是當你看到每一個壞的可能,

你都能不分立場,

勇敢地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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